臺灣警方“刑事局”調查,7人中有4人付贖金從柬埔寨脫困,其中2人透過“立委”協助;3人為趁隙脫困,其中2人從緬甸逃到泰國,1人從柬埔寨被轉賣緬甸經泰國時逃跑。這7人24日傍晚抵達桃園機場,警方接人偵詢,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鑒別。
警方查出,詐騙團伙毆打不配合的被害人,以打瞌睡、上廁所過久等各種名目扣薪資,被害人一天工作18小時也賺不到錢,做越久欠越多。
一名被害人月薪美金6000元(約新臺幣18萬元),只領到美金300元(約新臺幣9000元),他曾一天工作逾10個小時,詐騙團伙計算吃飯一次38分17秒、上廁所3次共9分45秒、抽煙3次共18分4秒,實際工作僅9時51分5秒,扣除約1小時薪資。